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通訊員陳歷代 近日,江西省新餘市渝水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判決被告人譚某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鐘某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2年3月份開始,譚某通過網絡、郵局、快遞等手段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共計44324378條,並通過QQ等方式販賣給他人,非法獲利4萬餘元。鐘某見譚某通過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牟取了暴利,於是向譚某請教“致富之道”,譚某便將7477792條公民個人信息提供給鐘某,鐘某通過販賣該部分公民個人信息獲利450元。  (原標題:因小失大 非法獲取並出售個人信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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